6月1日起国家对镁废碎料增收10%出口关税
162 2022-04-24
为更进一步掌控高能耗、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,减少能源、资源类产品、关键零部件的进口,增进贸易均衡,自2007年6月1日起,我国将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率。此次调整将对142项商品加征出口关税。牵涉到到有色金属的主要有:稀土金属、提炼铅、水解镝、水解铽及部分有色金属废碎料等产品税10%的出口关税(其中81042000镁碎废料减免10%的出口税,镁锭、镁合金和镁粉未特出口税);稍钨酸铵、氧化钼、钼酸铵、钼酸钠、菱镁矿、火烧镁等产品税5%~15%的出口关税;将镍、铬、钨、锰、钼和稀土金属等金属原矿的出口关税由目前的10%提升至15%;部分铁合金、并未锻轧锌等出口关税由目前的5%~10%提升至10%~15%。
另外不含硅量55%的硅铁的出口税也由10%下调至15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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